交通運輸部:推進粵港澳智慧港口、航道、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設

發佈於: 2020-06-29 00:00

來源:信德海事網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28日消息,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等五部門發佈《關於珠江水運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推進粵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慧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設; 積極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郵輪產業,有序推動大灣區國際郵輪港協調發展; 鼓勵內地與港澳開展基礎設施建設、航運、港口經營、服務等領域的合作。

 

意見指出,建設互聯互通的水運基礎設施,促進大灣區基礎設施建設。 協調推進龍灘水電站和百色水利樞紐1000噸級通航設施建設,推動右江、紅水河、柳黔江、桂江、左江、繡江等上游航道提等陞級(含通航設施新改擴建); 加快實施內河主要港口、區域重要港口建設和升級改造,進一步優化港口資源配置,提升內河港口的支撐能力。 優化完善物流樞紐佈局與建設,加快推進東莞、深圳集裝箱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建設,推進南寧港、貴港港、柳州港、梧州港、來賓港和富寧港等多式聯運工程建設,大力發展集裝箱、煤炭等貨類江海聯運。

 

意見提到,推進粵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慧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設。 加快推進智慧港口工程建設,推進西江幹線數位航道建設,推進粵港澳智慧航運研發和應用示範,促進北斗導航系統、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資訊技術在水運領域的集成應用,推進基於區塊鏈的全球航運服務網絡平臺研究應用。 建設完成珠江水運綜合資訊服務系統拓展工程。

 

意見明確,提升水運服務品質,促進大灣區運輸服務高品質發展。 推進珠江口港口資源優化整合,與香港形成優勢互補、互惠共贏的港口、航運、物流和配套服務體系。 依託大型公共交通樞紐,加快推進以鐵公水聯運為主導的對外運輸物流體系建設,構建干支銜接的水運網絡,著力打造以水上快巴為載體的貨運和客運快速通道。 推動粵港澳在航運支付結算、融資、租賃、保險、法律服務等方面實現服務規則對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港口航運服務國際化水准,支持香港發展高端航運服務業。 積極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郵輪產業,有序推動大灣區國際郵輪港協調發展。 支持拓展粵港澳大灣區面向國際的郵輪航線,支持航運企業依法拓展東南亞等地區國際郵輪航線、豐富郵輪航線產品。

 

意見要求,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促進大灣區擴大開放。 優化珠江水運對外開放營商環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 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建立新型監管機制,規範監管行為。 進一步完善珠江水運對外開放營商環境。 構建珠江水運對外開放新格局。 充分發揮港澳在對外開放中的優勢和作用。 鼓勵內地與港澳開展基礎設施建設、航運、港口經營、服務等領域的合作,實現內地與港澳水運的優勢互補。

 

意見提到,加快水運技術創新,促進大灣區創新發展。 優化水運創新環境,依託珠三角科技建設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水運科技成果供需對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提升水運科技創新能力,鼓勵內地與港澳在水運科技方面的創新合作,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共同開展綠色水運、智慧航運、溢油應急處理等關鍵技術研究。

 

意見指出,推進水運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大灣區綠色發展。 推進珠江水系碼頭岸電設施、船舶LNG加注站、散貨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動力船建造以及船舶受電設施改造,著力提高綠色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水准。 加强珠江水運污染防治,大力推進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在珠江水系的實施。 實施船舶和港口及有關工作活動污染水域環境防治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

 

意見明確,强化水運質量安全保障,促進大灣區安全發展。 提升基礎設施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推進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老舊碼頭、渡口和通航建築物安全設施的改造,推動錨地、停泊區和水上服務區建設,加快港口和航道安全運行監測與預警系統、必要的橋樑防撞設施建設,有效防範船舶撞橋風險,提高基礎設施應急管理水准和應急救助搶險服務能力。 提高水運裝備安全水准,全面提升過閘船舶標準化率,加快對老舊船舶的更新改造工作。 强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交流,推動建立水上聯合巡查制度,切實加強監管。

 

意見要求,健全和完善水運發展體制機制。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3號)精神,加快構建職責清晰、科學規範、運行高效、服務優質的珠江水運管理格局,推進珠江水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進一步完善珠江水運發展高層協調機制,共同協商解决珠江水運發展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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